理工生化[2012]14号
各研究所,各部门:
现将《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月九日
主题词:科研 奖励 办法 通知
抄送:学科科研部。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10月9日印发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为促进学院科研工作、活跃科研氛围,全面推进学院学科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适用范围
本奖励办法适用于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
二、奖励计算周期
本奖励办法计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即从当年1月1号至12月31号。
三、奖励标准核定
本奖励办法涉及的各类奖励标准(科研到款经费数额、论文收录数量、影响因子计算、专利授权数量、获奖证明等)均以学校各主管业务部门处(资产财务部、学科科研部等)获得数据为准。
四、奖励经费来源
本奖励办法经费来自学院从学校获取的科研奖励经费。
五、研究所奖励
(一)达到当年学院下达科研经费指标80%及以上的研究所,奖励2000元;
(二)达到当年学院下达科研经费指标100%及以上的研究所,奖励4000元;
(三)达到当年学院下达科研经费指标125%及以上的研究所,奖励6000元;
(四)达到当年学院下达科研经费指标150%及以上的研究所,奖励8000元。
六、教师奖励
(一)当年到款科研经费总额列学院前五名的教师按排名由高到低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
(二)当年SCI和EI收录期刊论文数量列学院前二名的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本单位排名需为第一,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SCI和EI同时收录不重复计算);
(三)当年SCI收录论文单篇影响因子前二名的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本单位排名需为第一,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影响因子以最新数据为准);
(四)当年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不得少于两项)列学院最多的教师奖励1000元;
(五)当年获得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教师(本单位排名需为第一),每项奖励1000元;
(六)获得当年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三等奖的教师(本单位排名需为第一,本单位排名第二的按降一级对待),每项奖励2000元;
(七)获得当年市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教师(本单位排名需为第一,本单位排名第二的按降一级对待),每项奖励3000元;
(八)获得当年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的教师(本单位排名需为第一,本单位排名第二的按降一级对待),奖励5000元。
七、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科研奖励办法(试行)》(理工生化〔2010〕4号)同时废止。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2-10-10 09:18:04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