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所:
经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公示通过,现将《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教学工作量奖励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教学工作量奖励办法(试行)
二
〇
一一年七月二
日
主题词:
教学工作量 奖励 通知
抄送:教务处。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办公室
2011
年7月2日
印发
附件: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教学工作量
奖励办法(试行)
为促进分院教学工作,全面推进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建设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范围
本奖励办法适用对象为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全体教职工。
二、奖励计算周期
本奖励办法计算周期为一个自然年度,即从当年1月1号至12月31号。
三、奖励工作量来源
本办法奖励的工作量来源于学院下拨给分院的奖励教学工作量的结余部分。
四、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教学成果奖(按发文年份计)
(1)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特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120分/项,一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100分/项,二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80分/项,三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60分/项;
(2)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60分/项,二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40分/项,三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30分/项;
(3)获得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30分/项,二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20分/项,三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15分/项;
(4)获得学院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一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15分/项,二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10分/项,三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5分/项。
(二)质量工程(按立项年份计)
1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宁波理工教〔2010〕131号)文件精神,质量工程包括重点(特色)专业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教学团队建设等项目和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荣誉。
(1)获得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30分/项;
(2)获得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10分/项;
(3)获得学院质量工程项目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5分/项;
(4)获得分院质量工程项目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3分/项。
(三)教材出版(按出版年份计)
(1)编写并出版国家级规划、优秀教材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3分/万字;
(2)编写并出版省部级规划、重点教材及专业指导委员会委托编写的教材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2分/万字;
(3)编写其他正式出版的教材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1分/万字;
(四)发表教研教改论文(按发表年份计)
(1)在一级刊物上发表教研教改论文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10分/篇。
(2)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教研教改论文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5分/篇;
(3)在其他公开刊物发表教研教改论文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3分/篇;
(五)人才培养
1
、指导学生创新课题(按立项年份计,若期间被中止的项目,则不能申报):
(1)指导全国
大学生科技
创新项目(或同类项目)
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60分/项;
(2)指导浙江省
大学生科技
创新项目(或同类项目)
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30分/项;
(3)指导宁波市
大学生科技
创新项目(或同类项目)
的集体或个人:奖励教学工作量10分/项;
2
、指导本科生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专利授权的集体或个人(按发表或授权证书年份计):
(1)SCI,EI收录论文、发明专利:奖励教学工作量20分/篇;
(2)一般刊物、其他专利:奖励教学工作量5分/篇;
3
、指导学生竞赛获得奖励的集体或个人:(按证书年份计)
(1)国家级竞赛:特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60分/项,一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50分/项,二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40分/项,三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30分/项;
(2)省部级竞赛:特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50分/项,一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40分/项,二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30分/项,三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20分/项;
(3)市级竞赛:一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30分/项,二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20分/项,三等奖奖励教学工作量10分/项;
(4)学院级竞赛: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教学工作量5分/项。
五、注意事项:
(一)教学工作量奖励采取集体或个人申报制度,填写“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奖励工作量申报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原则上未申报的不予奖励。
(二)同项目只计最高教学工作量奖励。
(三)集体获得的奖励工作量由各集体(如研究所、专业、项目申报团体)负责(主持)人填写“奖励工作量项目分配单”(附件2),将工作量分配到个人。
(四)分院根据申报情况核算当学年分院奖励工作总量,分院当学年结余工作量扣除奖励后剩余部分作为各专业教学管理奖励部分下拨到分管教学的副所长,其中的70%平均下拨,30%根据各专业在校学生数(大类中的专业学生人数按大类包含的专业数平分)占分院总在校学生数的比例下拨,并根据本专业教学管理、服务等其他实际情况分配到教师个人,在专业内公示后提交“奖励工作量专业分配单(附件3);若分院当学年结余工作量用于奖励工作量不足时,则根据奖励工作量占结余工作量的比例将奖励工作量分配到个人。
(五)所获奖励教学工作量最后计入个人当年度至下年度的学年教学工作总量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