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生化[2012]10号
各班级:
在近期生活园区安全检查中,发现生物工程与技术类111班王帅等同学使用违章电器,形成潜在安全危险。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6号)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生物工程与技术111班王帅等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违章用电情况:
姓名
|
班级
|
寝室
|
违章电器
|
使用日期
|
王帅
|
生物工程与技术类111班
|
21-621
|
电水壶
|
2012.4.30
|
钱卡
|
材料与化学工程类103班
|
22-620
|
电水壶
|
2012.5.8
|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违章用电的危害性,不使用违章电器,注意排查安全用电隐患,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共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生 通报批评 决定
抄送:学生工作部,王帅、钱卡同学本人。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5月30日印发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2-05-30 15:12:44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