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生化〔2014〕1号
各研究所、实验中心,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公共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4年5月5日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公共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
公共教学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学院本科人才培养中实践性教学的重要场所,为做好实验室的管理与维护,更好地服务于本科教学与科学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室是指承担班级化教学的实验室(包括附属的准备室)。
第二条 实验室由学院统一调配使用。
第三条 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及教学用实验药品、耗材未经学院审批,一律不得随意搬出实验室或挪作他用。
第四条 实验室的使用本着“教学优先”的原则,在确保正常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服务于学院科研工作,条件成熟时实行有偿使用。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学院全面负责实验室的管理。各研究所所长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各自单位所属实验室管理,并监督实验室管理员切实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员管理职责:
1.实验室实行专人管理,管理员由研究所和实验中心明确并落实。管理员全面负责所在实验室的内务、安全、仪器、试剂、耗材等管理,定期与研究所或实验中心签订实验室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2.实验室管理员必须按要求编制所在实验室内教学设备、实验药品、耗材等物品的申购和领用计划,做好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确保所有的教学实验药品、耗材均用于实验教学,不被挪作他用。
3.实验室管理员必须做好所在实验室内教学设备、实验药品、耗材等物品的管理,并按学校及学院相关要求建立相应工作台账。
4.实验室管理员有义务帮助使用人尽快掌握所在实验室内仪器的操作规程和规范使用,做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5.实验室管理员有责任督促使用人做好所在实验室使用台账,并监督使用人做好日常内务和安全工作。
6.实验室管理员履职情况将作为本人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予以考虑。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七条 任课教师及学生在实验室内进行实验,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实验室管理规则”及“学生守则”。本科生必须在任课教师的带领下进入实验室,在教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验教学活动期间,任何与教学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第八条 实验室内仪器的使用应遵循本科实验教学优先的原则,由实验室管理员负责管理。教师要利用实验室场地及所属仪器开展科研活动时,须征得实验室管理员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借用结束后,教师应将开展科研活动的各类物品搬出实验室。
第九条 本科生和研究生因科研需要借用实验室,由指导教师填写借用申请单,实验室管理员提出借用意见,所属研究所或实验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批。所借用实验室在获得批准后方可使用,所有科研活动不得干扰正常实验教学,并服从实验室管理员安排。实验室一年内总借用时间不超过6个月,一次借用最长时间为3个月,如确有需要,可申请续借一次。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本办法由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公共教学实验室借用申请单
附件:
公共教学实验室借用申请单
实验室名称/房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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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指导教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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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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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说明(含所需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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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员意见(含对借用者的要求):
1. 请遵照《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公共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使用实验室;
2. 请勿随意使用“用途说明”以外的实验室内其他仪器设备及低值耐用品等物品;
3. 借用者必须对进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应急预案培训,遵守学校及学院的相关规定;
4. 实验室钥匙需妥善保管,不得配制和出借;
5. 每日首次进入实验室需填写“实验室情况记录本”;若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须及时登记“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离开实验室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在“实验室安全工作记录本”上记录;
6. 实验室借用期间,借用者需履行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的责任;
7. 如在实验室使用过程中未能遵照上述要求,经整改无效的情况,可以立即停止对实验室的借用并不作再次申请的考虑。
管理员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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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实验中心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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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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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4-05-06 09:39:21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