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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关于印发《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提升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9-29  来源:未知   点击量:

理工生化【2009】10号


 

各研究所:


 

    经研究决定,特制订《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提升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提升教师教学、实践能力管理办法


 

    一、分院新进青年教师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关于建立听课制度的暂行办法》(宁波理工教[2003]1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研究所和分院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落实需要,进行要求我院青年教师每学年全程选听1-2门老教师授课。听课教师每学期末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听课情况登记表》,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进行Q3工作量认定。


 

    二、本着互帮互助的原则,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前10%的教师有义务和责任帮助新教师和教学能力尚有欠缺的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后10%的教师要求每学期听到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前10%的教师的课程不少于10节课,具体名单由每学期课堂教学评价小组确定,分院教务办组织实施。听课教师在听课次日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年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教师听课情况登记表》。


 

    三、为了促进教师实践能力提高,提升工程实践类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分院将分期分批以到企业挂职锻炼为主要培训方式对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进行培训。具体人选由分院根据课程性质和实际需要通过分院党政联系会议产生。具体执行和考核办法遵照《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师实践能力培养办法(试行)》(宁波理工教[2009]176号)文件实施。


 

 


 

    附件:1.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青年教师听课情况登记表.doc


 

          2.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教师听课情况登记表.doc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09-09-29 09:56:51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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