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生化〔2018〕3号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印发《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习教学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研究所、实验中心,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习教学管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3月19日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实习教学管理细则
实习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为进一步提升实习教学质量,规范化和科学化实习教学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实习教学的组织和管理
第一条 教学工作由学院、研究所共同管理。学院教务办负责有关实习教学工作规定的制订、实习计划表和执行表的汇总上报以及实习档案归档等;研究所具体负责实习教学大纲的制订、计划的安排、指导教师的落实。
第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根据生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负责落实学生实习单位、现场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实习的安全教育、实习安排、实习指导、实习报告批阅等工作,并对学生的实习进行考核。
第二章 实习教学的内容和形式
第三条 实习教学内容包括课程设计、课程实践教学、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条 实习教学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实习与教学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对于分散形式的实习教学,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监督检查,防止放任自流。
第三章 《教学安排表》的制定
第五条 《教学安排表》是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接收实习单位的条件制定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由研究所或实习指导(带队)老师会同接收实习单位有关人员按《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制订,学院汇总后报学校教务部备案。
第六条 《教学安排表》内容应包括:实习名称、班级及人数、实习时间和地点、实习方式、指导教师和是否住校等。
第四章 实习教学场所的安排
第七条 在符合《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按照“就近”、“相对稳定”的原则,实习教学场所可在校内外教学实习基地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
第五章 实习教学经费管理
第八条 实习经费的经费收入由学校资产账务部按照学校规定的生均额度下拨;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生产实习、认识实习和日常教学教务支出,包括毕业论文学生耗材费、学生生产实习经费、学生认识实习经费等,经费的结算由学院和资产账务部共同管理。
第九条 补贴每名毕业论文学生耗材费400元。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样品的采集、测试、计算、分析、及实验设备加工费等。经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开支需经学院教学副院长签字,由资产账务部审核后给予报销。各年级学生毕业论文产生的费用在其最后一个学年时间段内予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条 学生生产实习经费以专业为单位,按照每名实习学生200元的预算执行。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讲课费、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联系人员的差旅费、学生往返实习单位的差旅费、实习资料费、劳动保健费等。经费由专业负责人在实习前做好预算,报学院教务办备案,开支需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由学校资产账务部审核后给予报销。
第十一条 学生认识实习经费以专业为单位,按照每名实习学生100元的预算执行。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实习单位的实习指导费、讲课费、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联系人员的差旅费、认识实习租车费、实习资料费等。经费由专业负责人在实习前做好预算,报学院教务办备案,开支需经专业负责人签字,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由学校资产账务部审核后给予报销。
第十二条 实习经费必须专款专用,日常与实习相关的教学教务支出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学院教师联系实习的差旅费、实习资料费、印刷装订费、教务人员会议、差旅费等。经费开支由学院教务办负责,需经学院教学副院长批准,由学校资产账务部审核后给予报销。
第六章 学生实习纪律
第十三条 认真完成实习教学内容,听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安排和指导,并参加各项活动。
第十四条 自觉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实习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特别是实习现场纪律、安全和保密制度。以尊重实践、尊重劳动的态度,虚心向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学习,对违反实习纪律的学生,按校纪校规作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实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告知实习指导教师协助解决,实习结束后应及时告知实习指导教师实习结束的具体时间以及实习结束后动向。
第十六条 因病、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者,应按规定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未参加实习或实习成绩不合格者需按学校相关规定重修。
第七章 实习成绩考核
第十七条 实习成绩的考核原则上以考查方式进行。生产实习与认识实习为五级制成绩,毕业论文(设计)及其他实习课程为百分制成绩。认识实习成绩综合考勤与实习现场表现以及实习报告的排版、内容、体会等评定;生产实习考核成绩综合实习日志成绩和实习报告成绩,其中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成绩权重各占50%。毕业论文成绩依据当年度《生化学院毕业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综合指导教师评审成绩、评阅教师评阅成绩、答辩小组答辩成绩给出的毕业论文成绩进行评定。
第八章 实习教学总结与评估
第十八条 实习教学结束后,各专业应组织交流,填写《实习教学执行表》、《毕业论文质量分析表》,并提交书面总结一份,内容应包括指导方法、质量分析与评估、存在问题、解决措施、建议等。专业实习总结材料由学院存档。学院汇总各专业表格,并撰写学院实习总结,同时报学校教务部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学院负责解释。原《关于实施《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实习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理工生科〔2006〕1号)和《关于印发《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关于加强实习教学环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理工生科〔2008〕1号)同时废止。
抄送:教务部。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年3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