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概况 -> 信息公开 -> 制度文件 -> 正文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关于印发《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8  来源:未知   点击量:

理工生化[2011] 5号

各研究所:
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宁波理工人〔2011〕83号)文件精神,经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研究,并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将《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岗位设置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学院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人事处。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办公室   2011年4月25日印发
 
 
附件: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宁波理工人〔2011〕83号)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分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一、专业技术岗位实施范围
本实施细则用于分院5-10级岗位设置与聘用(注:专业技术岗位1-4级设置与聘用根据学院相关方案及实施细则组织实施),分院正式在编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均可申请。
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分为教学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思想政治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等级
根据分院实际情况,专业技术岗位分为5-10级。副高级岗位5至7级;中级岗位8至10级。
(二)结构比例
根据学院规定,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体控制比例目标为:副高级28%,中级为52%,初级为10%。各级控制比例原则为:五级、六级、七级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比例为3:4:3。
(三)岗位分配
分院五、六级岗位数为实有副高人数乘以相应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取整,七级岗位数为现有副高人数减去五、六级岗位数;八级、九级岗位数为实有中级人数乘以相应比例,并根据实际情况取整。
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术条件要求;
4、身体能够适应所聘用工作岗位的要求;
5、近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
(二)申报评定5-10级岗位条件
岗位
等级
基本任职年限要求
竞聘条件
五级
任副高级职务5年及以上
 
任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5年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三;或任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7年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或任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9年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近三年主持横向项目单个到达学院经费5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到达150万元,并全额提取管理费;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学术期刊(含SCI、EI)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SCI检索收录论文1篇可计算2篇一级学术期刊;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教改论文2篇及以上;
4.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部级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或者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奖励2项或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二);5.近三年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及以上(主编或副主编);或主编省重点教材(排名第一);
6.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宁波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二);或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二);
7.获得宁波市及以上综合类荣誉(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8.市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9.省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负责人,实验示范中心、重点建设专业等主要负责人(前三);
10.近三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排名第一);
11. 近三年获得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六级
任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5年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二;任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7年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近三年主持横向项目单个到达学院经费3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到达90万元,并全额提取管理费;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一级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权威期刊、SCI检索收录论文1篇;
4.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省部级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排名前二),或者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奖励2项或二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二);5.近三年在国家一级出版社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1部及以上(主编或副主编);或主编省重点教材(排名第一);
6.省部级科研成果或教学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二),或宁波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排名第二);或市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排名第二);
7.获得宁波市及以上综合类荣誉(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
8.市级以上教学名师、教坛新秀;
9.市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精品课程负责人,实验示范中心、重点建设专业等主要负责人(前三);
10.近三年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第一);
11. 近三年获得学院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七级
现任副高级职务
现任副高职专业技术职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课程、专业、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完成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饱满。
八级
任中级职务5年及以上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地厅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近三年主持横向项目单个到达学院经费2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到达50万元,并全额提取管理费;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5.近三年参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一部;
6.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五);
7.近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类荣誉(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
8.近三年获得学院年度考核优秀2次及以上;
9. 近三年担任学院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课程、重点建设专业等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
10.近三年教学业绩评价A两次及以上(无C)。
九级
任中级职务3年及以上
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二;或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业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主持地厅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1项;
2.近三年主持横向项目单个到达学院经费1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到达30万元,并全额提取管理费;
3.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4.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学科竞赛或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三);
5.近三年参编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或教材一部;
6.近三年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前五);
7.近三年获得校级及以上综合类荣誉(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三育人”先进个人);
8.近三年获得学院年度考核优秀1次及以上;
9. 近三年担任学院级及以上质量工程项目(教学团队、精品课程、重点建设专业等主要负责人(排名前五);
10.近三年教学业绩评价A一次及以上(无C)。
十级
现任中级职务
现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积极承担教学、科研及课程、专业、学科建设等重要任务,完成所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教学和科研工作量饱满。
注:浙江大学的各类校级成果(获奖、荣誉称号等)级别等同于宁波市级。
四、附则
(一)新进人员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聘用相应等级的岗位。
(二)教职工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学院岗位数允许的情况下,可聘在晋升后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最低级。
(三)本实施细则所指近3年业绩均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经学院认定的业绩。
(四)本实施细则涉及的“考核”包括教学业绩考核、学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班导师考核。
(五)教职工申报岗位时使用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论著、成果奖励等,产生时间为进院之后的,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六)首次认定时,相关职务的任职年限计算至2010年12月31日。
(七)本实施细则所指“近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为2008、2009、2010年等3年的各类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八)本实施细则由分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1-04-28 09:25:55  关键字:

招生咨询

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574-88229543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574-88130130

邮箱:swyhx@nbt.edu.cn

邮编:315100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资料下载

扫一扫 关注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官微 了解更多资讯


Copyright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版权所有© 浙ICP备0944568

联系我们| 站长统计|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