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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印发《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1  来源:未知   点击量:

理工生化[2013]4号

各研究所,各部门: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学 委员会  章程 通知
    抄送:教务部。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年1月21日印发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教学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学院设立教学工作委员会(简称教学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学院的教学运行与管理、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质量控制等重大事项提供咨询、指导、审议和决策,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全职在编教师兼任。委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熟悉教学工作、经验丰富、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全局观念和奉献精神。委员建议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任期三年。委员因工作调动、退休或脱离工作岗位一年以上等情况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补充调整。
        第四条 教学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主任和副主任由委员会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会设秘书一名,由学院教学秘书(或相当人员)兼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
        第五条 教学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有:
        (一)负责审议学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专业建设及发展规划、课程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实践教学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改革、教学质量监控等教学方面的重大方案。
        (二)负责对本学院专业(专业方向)的新增、撤并进行初步审议,并组织实施相关调研工作。
        (三)负责审议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内容的重大调整计划、各专业课程教材(讲义)的编写和选用。
        (四)负责各级品牌专业、重点(特色)专业、教研教改项目、精品课程、教学成果奖、优秀教材、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等各类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申报的推荐工作。
        (五)负责评审、验收学校和学院教研教改项目,并组织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竞赛及其它与教学相关奖励的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学院日常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进行评议、监督和检查。
        (七)完成学院党政联席会委托的与教学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六条 学院教学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不定期举行,由主任或主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召集或委员动议召开。工作会议每学年不少于二次,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纪要,由秘书负责。经教学委员会会议形成的决议,需上报党政联席会进行审定。
        第七条 教学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充分酝酿后实行表决制,有较大分歧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参与表决的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表决结果以超过全体委员总数的半数为通过。
        第八条 教学委员会委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所讨论的敏感问题要严守秘密;如讨论的议题涉及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实行回避。
第五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邹建卫
副主任:高 坤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永红 王进波 闫红强 张艳辉 沈昊宇 尚龙安 胡桂香 
童微星 雷引林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3-01-21 15:25:03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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