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生化[2012]8号
各班级:
在近期生活园区安全检查中,发现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2班胡谦成等同学使用违章电器,形成潜在安全危险。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6号)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2班胡谦成等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违章用电情况: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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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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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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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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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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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谦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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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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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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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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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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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智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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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制药工程类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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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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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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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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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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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制药工程类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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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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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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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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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违章用电的危害性,不使用违章电器,注意排查安全用电隐患,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共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主题词:学生 通报批评 决定
抄送:学生工作部,胡谦成等3名同学本人。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5月4日印发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2-05-10 11:08:03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