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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2007-2008学年综合工作量分配公示

发布日期:2008-06-19  来源:未知   点击量:

    各位老师,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07~2008学年综合工作量计算方法”、“2007-2008学年分院(基础部)综合工作量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2007-2008学年综合工作量分配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已初步确定,现将其进行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可在6月20日上午10点之前将意见反映至靳挺老师处。


 

                                             分院办公室


 

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2007~2008学年综合工作量计算方法


 

    教师的社会服务工作包括育人工作、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工作等。各项工作的业绩核算方法如下:


 

    一、育人工作


 

    教师担任班导师工作并经考核后计算业绩量,考核称职为40分,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应予以降低业绩量,考核优秀可适当增加业绩量,但最高不超过50分,具体计算办法由学生处制定。


 

    二、管理工作


 

    1.教师兼任党政领导职务,由学院核算管理业绩量。核算范围如下:


 

    (1)分院执行院长:120分;


 

    (2)分院副院长:100分;


 

    (3)分院院长助理:70分。


 

    以上业绩由人事处会同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院领导核准。


 

    2.学院鼓励分院和教师积极参与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点专业、人才基地和甬江学者岗位等事关学院长远发展的各类平台申报工作,并根据各单位申报及平台获取情况酌情考虑综合工作量补贴。


 

    三、公共服务工作


 

    1.学院根据各分院的学科类别、规模和绩效等,切块下达各分院(基础部)综合工作量补贴。


 

    综合工作量补贴切块=[专任教师人数×15+学生人数÷5]×科类系数+120


 

    科类系数:分院为1.0,基础部和公外为1.2。


 

    各分院(基础部)根据教师兼任研究所所长、教研室主任、实验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人事秘书、科研秘书、教务秘书、党支部书记、分工会主席等职务,以及在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教学基地建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招生工作、就业推荐工作、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完成分院领导临时交办任务等方面的工作投入和绩效情况,经评议,可从学院下达的切块工作量中给予教师不同等级的工作量补贴。由各分院自行制定内部分配办法。


 

    2.对于实验室建设任务特别重的分院,学院单独切块给予工作量补贴,由相关职能部门在考核基础上进行核定。


 

 


 

2007-2008学年分院(基础部)综合工作量分配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激励教师积极参与学院、分院(基础部)的社会服务和育人工作,学院设立综合工作量,主要用于在本职工作外从事社会服务和育人工作并做出一定业绩的人员进行适当补贴。经研究,现对综合工作量的分配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综合工作量主要用于教学科研岗人员从事社会服务和育人工作的补贴。


 

    2.鉴于学院发展过程中党政管理岗人员到位率逐年提高,综合工作量今后将根据每年的实际情况适当下调。


 

    3.综合工作量实行两级分配制度,分院执行院长、副院长、院长助理等岗位由学院按管理职务直接分配,其他工作学院根据分院(基础部)的学科类别、办学规模、管理绩效统一打包由分院(基础部)进行二次分配。


 

    4.鉴于综合工作量是对教师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奖励,综合工作量的分配应有一个适当额度,原则上每人最高不超过120分。


 

    5.分院(基础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提取少量综合工作量用于管理岗补贴,但最高不超过本单位综合工作总量的10%。


 

    6.分院(基础部)应根据上述指导意见和本单位实际制定综合工作量分配办法,并报人事处备案。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08-06-19 08:51:36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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