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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现将《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办公、实验室用房安全责任处理办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13日-11月20日,公示期间,大家对办法的建议及意见请反馈至公示受理部门。
公示受理部门:分院党政办
公示受理电话:88130130
公示受理E-Mail:shfy@nit.net.cn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办公、实验室用房安全责任处理办法.doc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
200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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