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2025届毕业生: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先进的典型示范和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与要求
本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省级优秀毕业生两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根据教育厅、学校核定名额,结合学院、班级实际情况进行名额分配。各班级具体名额请见附件。如班级内存在符合条件但并未班级推荐的同学,也可将材料一并提交至邮箱与学工办;如班级内分配名额有剩余,该名额将在学院内进行选拔。
二、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评比条件按照《浙大宁波理工学院本科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3〕46号)规定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法纪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启新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如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启新三等奖学金,算1次】。注意: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求是奖学金可以视作启新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但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做衡量(即不被视为启新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3)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如同一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算2次;同一学年内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算1次。】
(4)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在良好(75分)及以上;
(5)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学习勤奋刻苦,毕业学年无不及格课程;在校期间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启新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专业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获多项奖学金仅认定为1次。【如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启新三等奖学金,算1次】。注意: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求是奖学金可以视作启新三等奖学金及以上,但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做衡量(即不被视为启新三等奖学金及以上)】。
(4)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热心为同学服务,获得2次以上(含2次)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类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团组织类荣誉称号(五年制专业学生至少3次,专升本学生至少1次),同一学年同类别荣誉称号仅认定为1次。【如同一学年内获得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算2次;同一学年内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算1次。】
(5)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
(6)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三等奖以上者、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或通过六级者、获得专业技能证书者等优先考虑。
(7)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组织领导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推荐工作由班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学院纪委负责监督审核。
四、评选原则
各班级根据学校文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在评选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宁缺毋滥”和“优中选优”原则,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程序公开和评选结果公开,实行班级、学院和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五、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学生申报。学生根据个人条件、学院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填写相关材料,向班级提出申请。经班级评审小组民主评议、班级内公示无异议后,1月3日17点前,班级报学院学工办ND123。
(二)学院评审并公示。1月4日至1月7日,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学院制定的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审议,院网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审核。
(三)学校审核。经学校审核后,拟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推选学生经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评选资格,名额不予增补。
(四)学校公示报送。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和拟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名单并报送浙江省教育厅。
六、注意事项
1.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报浙江省教育厅审批,最终评选名单以省教育厅发文为准。
2.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名额为当年应届毕业人数的10%,初评时按12%进行,其中2%为候补名额,所有获评学生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3.请各班级于2025年1月3日17:00前将校优秀毕业生与省优秀毕业生附件材料的《评审表》《初评信息汇总表》《申报承诺书》《评审数据汇总表》以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学工办(ND123),同时将《初评信息汇总表》《评审数据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hxy_xf@163.com
4.初评为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如毕业前出现不及格课程、受到纪律处分、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没有达到良好及以上、达不到毕业要求或未取得学位的,将取消优秀毕业生资格,在同专业内由候补人员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