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网站!

当前位置首页 -> 学生园地 -> 学工动态 -> 正文

生化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开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会

发布日期:2021-05-28  来源:   点击量:

5月28日,生化学院学生第一党支部ND103开展了关于学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会。

 学生第一党支部书记包静昇老师就《条例》的新旧对照带领全体党员一起学习。书记在本次学习会上强调了总则第四条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原则,并向学生党支部提出要求: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其中重点指出《条例》第十三条第三点: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老师向我们提出作为学生党员,我们要深入群体,与老师、同学积极交流,对于开展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于入党积极分子,要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各团支部应当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联系人要认真考察。对于《条例》第十八条,老师强调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会一课”质量等,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学习会,全体党员认真对待,大家共同学习。在接下来的生活中,我们会持续深化《条例》的学习,切实做到以《条例》为遵循,推动学院党的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招生咨询

本科生招生咨询电话:0574-88229543   

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574-88130130

邮箱:swyhx@nbt.edu.cn

邮编:315100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钱湖南路1号




资料下载

扫一扫 关注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官微 了解更多资讯


Copyright ©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版权所有© 浙ICP备0944568

联系我们| 站长统计|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