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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7  来源:   点击量: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与宁波市教育局、财政局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及金额

生化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名额为26名,每名金额为5000元。各学院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请各班级符合条件的同学及时申报。

二、评定对象

上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虽未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但因遭受突发性变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6.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

7.原则上符合学校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8.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大者优先。

四、评定程序

   1.各班级及时向学生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表单及相应佐证材料;

   3.各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并经班导师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日,无异议后上报学工办。

   4.10月1日12:00前,请各班推荐的同学将纸质版材料:《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份,一页打印,不可分两页打印)、《附件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附件5.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情况汇总表》,班级群内推荐公示截图并班导师签字(一式一份)上交学工办(ND123);10月1日20:00前,除学生个人申请表外的其他材料电子版,以“XXX班级+国家励志奖学金”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youxubiao@nbt.edu.cn。

五、注意事项

1.要切实加强管理与排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正确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等申请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三者不可兼得,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


                                     生化学院学工办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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