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履行纪委委员职责,结合学院实际,经研究确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分工如下:
芦美丽,学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纪委全面工作。负责学院选人用人、基层党建、意识形态、财务管理以及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等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完成学院党委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化工与制药工程系学生党支部、生物工程系学生党支部。
周密,纪委委员,负责纪委组织建设工作。包括对学院党务和院务公开、兼职取酬、考核评优、行政办公、公务接待等方面的监督;负责纪委制度建设、监察等工作;负责纪委来信来访接办、专项治理等工作;完成学院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化工与制药工程系教工党支部、生物工程系教工党支部。
胡美琴,纪委委员,负责纪委宣传教育工作。包括对学院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科建设、职称评定、人才引进、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及学生奖优补助等方面的监督;完成学院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工业色谱创新团队党支部、植物化学创新团队党支部。
中共浙大宁波理工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