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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印发《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4  来源:   点击量:

理工生化总支〔20175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关于印发《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党支部,分工会、团委,各研究所、实验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责任和重点工作,强化和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根据“十九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新部署新要求,结合学院班子成员分工的调整,特制订本通知。《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总支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7125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责任分工

一、金志华同志

对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思想政治、安全稳定、分工会、科学研究和地方合作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工作:

(一)部署安排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措施,解决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二)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

(三)深化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

(四)加强对学院各职能部门建设的领导,完善职能部门作风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

(五)负责学院各研究所、实验中心,各部门负责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六)严明党的纪律,负责《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落实,开展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工作。

(七)建立学院综合治理工作廉洁自律工作机制。

(八)建立分工会的廉洁自律工作机制。

(九)贯彻落实上级的有关规定, 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对科研项目的专项检查。

(十)完善学院科研工作政策,防范管理工作中的风险与漏洞。

(十一)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加强在科研课题立项、成果评奖等工作中的廉洁自律。

(十二)加强地方合作工作中的廉洁自律。

(十三)完善并加强学院培训项目的廉洁自律工作。

二、方征平同志

对学院反腐倡廉建设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对分管的学科建设、人事、财务和外事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工作:

(一) 深入推进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提高公开的及时性、规范性、有效性。

(二)深化依法治院工作。

(三)健全完善并执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制度。

(四)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强化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

(五)加强对学院经济工作的监管,落实财务公开工作,坚决杜绝小金库行为;重点加强对学院预决算审计和科研经费、学科建设经费、基建维修、三公等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

(六)加强对分管的学科建设、人事、财务和外事工作等各类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建立人事管理、对外交流等工作的廉洁自律工作机制。

(八)重点健全职称评审、岗位聘任、人员招聘、教职工考核等环节的廉洁自律工作机制。

(九)加强学术诚信机制建设,严肃治理学术不端行为。

三、尚龙安同志

对分管的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后勤保障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工作:

(一)加强物资、设备、工程等采购和招投标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建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机制。

(二)完善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提高管理效率。

(三)加强对分管的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本科生与研究生教学、后勤保障等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研究生管理工作中的廉洁自律。

四、楼文军同志

对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与就业、宣传与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工作:

(一)制定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培训计划,加强党员干部的党性党纪和廉洁从政宣传教育。

(二)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引导和处置工作。

(三)建立学生工作中的廉洁自律工作机制。

(四)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就业困难和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中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

(五)加强对分管的学生教育与管理、招生与就业、宣传等专项经费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

(六)利用学生党校、文化艺术节、社团活动等载体,在广大学生中开展好廉洁教育。

(七)建立校园网络建设中的廉洁自律工作机制。

(八)完善档案管理工作。



             抄送:综合事务部、纪检监督部。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1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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