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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生化[2018]2号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成立学士学位
初审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研究所、实验中心,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学士学位初审工作,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宁波理工教〔2014〕114号)相关规定,经学院教学委员会讨论,并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决定成立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学士学位初审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 学院院长
副主任: 学院教学副院长 党总支书记
委 员: 各研究所所长 思政主管
秘 书: 王岚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
2018年1月17日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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