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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关于印发《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01  来源:未知   点击量:

理工生化【2009】15号


 

各研究所、实验中心,分析测试中心,中化-宁波理工联合实验室:


 

    现将经分院党政联会议讨论通过的《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学院的领导下,为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分院内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分院政治稳定、财产安全,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根据学院制定的坚持分院党政统一领导和分类制定预案、分级组织实施的原则,建立与学院统筹安排和分院分层负责、协同应对相适应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指挥科学、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运作机制。


 

    第三条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完善预警和应急机制,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力争把突发公共事件消除或控制在初始阶段,缩小波及面和影响面,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第二章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第四条  分院内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发生的过程、性质和机理,主要分为4类:


 

    (一)校园稳定事件。主要包括由国内外重大敏感事件引发或在政治敏感时期突发的政治、涉外、民族冲突等事件和其他非政治原因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


 

    (二)校园安全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安全事件、刑事案件、火灾、安全生产事故、实验室与研究所安全事故、重大偷盗和抢劫事件、发生在校园内的群体性突发冲突事件和校外人员暴力袭击事件。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发的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职业危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严重影响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意外伤亡事件。主要包括师生员工在参加大型活动、集体活动和实习、考察、旅游时发生的各类意外伤亡事故、校园内外交通事故、其他原因造成的师生员工非正常死亡和失踪事件。


 

    第五条  学院内突发公共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3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别。重大级与较大级事件一般在学院的领导下做好配合工作,一般级别事件由分院处理,具体级别的范围由学院统一制定。


 

第三章  组织体系与工作职责


 

    第六条  分院党总支和行政是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皆指一般级别的事件)预警和应急管理的最高领导机构。分院成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指挥中心由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组成。党总支书记、院长任总指挥,副院长、副书记任副总指挥。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实验室安全事件现场处理组和师生安全稳定事件现场处理组。


 

    第七条  指挥中心及下设机构工作职责:


 

    (一)指挥中心:承担可能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分析工作,发布启动和中止一般事件的预警、预案的指令。预警与预案发布后,听取有关事态发生、发展的情况汇报,对控制和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提出决策性意见和工作指导方针;根据事态发展,统筹安排和及时调整有关工作机构的任务。对于与本分院有关的一般级别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应在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办公室:总指挥牵头,分院党政办公室、实验中心、研究所、学工办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


 

    1、做好预防工作。在实验室安全方面,应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排除;在师生安全稳定方面,及时了解和掌握学生以及教职工的思想情绪和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组织的作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依靠辅导员及班导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诱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坚持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原则。


 

    2、在预警和应急预案尚未启动时,接受、处理分院各部门报告的信息,并及时报告分院领导。预警和预案启动后,承担指挥中心办事机构的职能,传达指挥中心对工作组的指令,接受和整理工作组报告的情况并报指挥中心。


 

    3、与学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向指挥中心准确转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


 

    4、根据需要,随同正、副总指挥赶赴事发现场,协助处理问题。


 

    (三)实验室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组和师生安全稳定事件现场处置组根据预案的类型,由分院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处置相应预案的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事发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


 

    1、与分院指挥中心保持紧密联系,根据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协调并实施有关工作事项,控制事态发展。


 

    2、确保信息收集和上报畅通,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指挥中心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


 

    3、汇总、分析、研究事态发展和变化情况,提出处理建议,为指挥中心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4、当发生重大和较大级别事件时,协同学院现场处置组做好各项工作。


 

    (四)分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组织架构及任职如下:


 

    指挥中心:


 

    总指挥:童微星  梅乐和 


 

    副总指挥:金志华  邹建卫  沈昊宇 


 

    办公室:郭峰(主任)  方静雨  程捷


 

    实验室安全事件现场处置组:邹建卫(组长)  程捷(副组长)  江海亮(副组长)  毛红雷(副组长)


 

    师生安全稳定事件现场处置组:童微星(组长) 沈昊宇(副组长)  方静雨(副组长)  陈恩(副组长)  董 雯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分院建立和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特别要重视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和分析,保证快速、有序、妥善地控制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


 

    第九条  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


 

    分院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进行预测和风险分析,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分院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分析、报告机制,为学院发布预警提供可靠的依据。对于在分院内发生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分院研究判定,并由分院指挥中心发布,同时报院党委和行政。对于难以判定的事件,应提出倾向性意见,及时请示院党委和行政。预警信息应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对于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如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敏感问题,一般在分院网上公布。


 

    第十条  发布预警后或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及时、准确、连续、完整地向分院指挥中心报送信息,分院指挥中心在接收报送后的第一时间向学院党委和行政报送信息。判定为重大和较大事件,应在1小时内报送,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判定为一般事件,应在4小时内报送。


 

    第十一条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分院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学院或分院启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后,应统一安排值班。


 

    第十二条  学院和分院发布突发事件预警并启动应急预案后,指挥中心和有关部门人员均应在信息发布后第一时间内进入岗位,按预案第七条规定各司其职。在职权范围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负责人有现场应急决断的权利,但事后应及时向分院指挥中心和学院指挥中心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平息后,分院党总支和行政要立即组织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各工作组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第十四条  突发公共事件平息后,分院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对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善后工作等做出客观评估,并向学院党委和行政报告。分院指挥中心办公室要对一般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评估,形成完整的总结材料,报分院总支和行政审定后归存。


 

第五章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  分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


 

    (一)剧毒药品中毒应急处置预案


 

    1、如发生气体中毒,应马上打开窗户通风,并疏散学生离开实验室到安全的地方,以最快的速度报告学院安全领导小组,并根据严重程度联系医院救治。


 

    2、如发生入口中毒,应根据毒物种类采取适当处理方法,酸碱类腐蚀物品先大量饮水,再服用牛奶或蛋清,其他毒物先行催吐后再灌入牛奶,并立即送医院救治。


 

    (二)化学品烧伤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实验过程中若不慎将酸、碱或其它腐蚀性药品溅在身上,立即用大量的水进行冲洗,冲洗后相应地用苏打(针对酸性物质)或硼酸(针对碱性物质)进行中和。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负责人视情况轻重将其送入医院就医。


 

    (三)现场触电应急处理预案


 

    1、触电急救的原则是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


 

    2、触电急救,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越快越好,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触及伤员。


 

    使伤者脱离电源方法:


 

    (1)切断电源开关;


 

    (2)若电源开关较远,可用干燥的木棍、竹竿等挑开触电者身上的电线或带电设备;


 

    (3)可用几层干燥的衣服将手包住,或者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拉扯触电者的衣服,使其脱离电源;


 

    3、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观察其神志是否清醒,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或走动;如神志不清,应就地仰面躺平,且确保气道通畅,并每隔5秒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膀,以判定伤员是否丧失意识。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同时联系校医务室接替救治。


 

    (四)现场火灾应急处理预案:


 

    1、发生火灾事故时,发现人员要及时、迅速向实验室负责人、学院保卫处报告,如果火势较小,应迅速组织扑灭;如果火势较大,或现场有易爆物品存在,有可能发生爆炸危险的,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现场,同时向119和学院保卫处(电话:88229110)报告,并立即切断或通知相关部门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展。报警时,讲明发生火灾或爆炸的地点、燃烧物质的种类和数量,火势情况,报警人姓名、电话等详细情况。


 

    2、实验室负责人接报后,应立即通知医疗、安全保卫及安全消防员等人员一起赶赴火场展开工作。
    3、救护应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进行,抢救被困人员及贵重物资,要有计划、有组织地疏散人员,并且要戴齐防护用具,注意自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根据火灾类型,采用不同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按照不同物质发生的火灾大体分为四种类型:
    A类火灾为固体可燃材料的火灾,包括木材、布料、纸张、橡胶以及塑料等。
    B类火灾为易燃可燃液体、易燃气体和油脂类等化学药品火灾。
    C类火灾为带电电气设备火灾。
    D类火灾为部分可燃金属,如镁、钠、钾及其合金等火灾。
    扑救A类火灾:一般可采用水冷却法,但对珍贵图书、档案应使用二氧化碳、卤代烷、干粉灭火剂灭火。
    扑救B类火灾:首先应切断可燃液体的来源,同时将燃烧区容器内可燃液体排至安全地区,并用水冷却燃烧区可燃液体的容器壁,减慢蒸发速度;及时使用大剂量泡沫灭火剂、干粉灭火剂将液体火灾扑灭。对于可燃气体应关闭可燃气阀门,防止可燃气发生爆炸,然后选用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扑救C类火灾:应切断电源后再灭火,因现场情况及其他原因,不能断电,需要带电灭火时,应使用沙子或干粉灭火器,不能使用泡沫灭火器或水。


 

    扑救D类火灾:钠和钾的火灾切忌用水扑救,水与钠、钾起反应放出大量热和氢,会促进火灾猛烈发展。应用特殊的灭火剂,如干砂或干粉灭火器等。


 

    5、烧伤急救处理。


 

    (1)基本原则:消除热源、灭火、自救互救。烧伤发生时,最好的救治方法是用冷水冲洗,或伤员自己浸入附近水池浸泡,防止烧伤面积进一步扩大。


 

    (2)衣服着火时应立即脱去用水浇灭或就地躺下,滚压灭火。冬天身穿棉衣时,有时明火熄灭,暗火仍燃,衣服如有冒烟现象应立即脱下或剪去以免继续烧伤。身上起火不可惊慌奔跑,以免风助火旺,也不要站立呼叫,免得造成呼吸道烧伤。


 

    (3)烧伤经过初步处理后,要及时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一步治疗。


 

    6、消除火灾后的各种影响环境的应急措施。


 

    (1)对于非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将残留物及碳灰清理放入不可回收垃圾处。


 

    (2)对于油类的火灾:消除火灾后应立即打扫现场,用黄沙对地面进行收油处理后用水冲洗。对附着物的表层用棉纱或抹布抹除,再用清洁剂擦除。


 

    (五)爆炸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对于爆炸性突发事件,应迅速疏散现场人员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实验室负责人、学院保卫处及119报告。如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通知医院抢救伤员。


 

    第十六条 学生(公共)突发事件及学生打架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原则:及时疏导和劝说,严防事态扩大,阻止群体性恶性事件发生。


 

    (一)老师或学生发现有突发(公共)事件苗头时,应当立即向班导师或辅导员老师、分院主管领导汇报。


 

    如果突发事件为打架事件,则应立即进行劝阻,以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如果性质严重,则直接向学院保卫处报告(电话:88229110、88229119)。


 

     (二)如果事情发生在班级内,班导师(或辅导员老师)接到报告后要尽快通知就近的学生干部尽快赶到现场进行劝说和疏导,并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协调,马上向主管领导报告。


 

    (三)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进一步了解事情发展势态,进行协调指挥,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尽快到场进行劝说和疏导,并立即赶赴现场。


 

    (四)如果事件性质严重,则必须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和主管领导汇报;如果事件性质一般,处理好后也应及时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学生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原则:及时组织救人、治伤是第一位,把伤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如果发现学生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应立即组织人员将受伤害者送医务室;若受伤害严重或者本人有要求,应进行紧急救助,同时立即送医院抢救,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


 

    (二)在前述基础上发现人应立即向班导师或辅导员老师、分院主管领导汇报;班导师或辅导员老师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分院主管领导汇报。


 

    (三)主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进一步了解事情发展势态、进行协调指挥,同时通知相关人员尽快到场;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则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协调指挥。


 

    (四)如果受伤害者伤势严重,分院则应立即通知家长,并请家长安排亲属进行照料。


 

    第十八条  师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原则:及时救治,把中毒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发现分院教职员工和学生短时间内出现多例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病人时,立即向分院党政办(电话:88130130)、或学工办(电话:88229074)报告。党政办(或学工办)人员接报后立即汇报主管领导,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分院主管领导接报后立即上报院长办公室,并即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如果确实无法赶赴现场,则安排分院其它领导到达现场指挥。


 

    (二)报告的同时,将症状较轻微的师生送校医务室,病情严重者则直接送至医院(必要时传呼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


 

    (三)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处理原则:及时救治,把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一)发生意外伤害、交通事故、急病等突发事件时,发现者(或当事人)应力所能及地立即进行紧急救助,同时送医院抢救(治疗),必要时呼叫110警务车或120救护车。


 

    (二)紧急处理后,立即向带队指导教师和实践、实习单位主管人员分别报告。


 

    (三)带队指导教师接报后马上向分院主管领导报告,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同时与实践、实习单位主管人员和领导沟通协调。及时向分院主管领导汇报事件处理的进程和相关情况。


 

    (四)分院领导接报后,如事件性质严重则必须立即向学院院长办公室和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0-01-01 10:23:54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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