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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分院关于实行导师制相关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6-18  来源:未知   点击量:

各研究所:


 

    经分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现将形成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导师制”相关意见通知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导师制    导师工作职责与义务原则性意见


 

    为了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阶段专业学习,更好地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充分调动和正确引导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有效帮助学生安排学习内容和进程,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分院决定在各专业高年级本科生中推行导师制。特制订分院本科生导师制导师的工作职责与义务。


 

    第一条  导师应热爱教育事业,有高度责任心。全面了解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各教学环节的相互关系及全部培养过程。了解学校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履行教书育人的职责。


 

    第二条  导师应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思想状况,指导学生掌握正确有效的学习方法,解答学生学习疑问;向学生进行专业介绍,引导学生提高专业学习兴趣。根据个体差异指明学生的努力方向,培养学生专业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使学生获得针对性培养及学生考研指导等。


 

    第三条  导师在学生进入实验室之前,应让学生了解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掌握实验仪器的操作方法,培养良好的科学素养。学生在实验室期间导师负责学生和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工作。


 

    第四条  导师应创造条件让学生参加科研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参与生产与社会实践等活动,扩大学生视野,活跃创新思维。培养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第五条 导师应积极认真指导学生的生产实习、毕业论文等教学环节。在此期间,导师应做好监督和管理学生的工作。


 

    第六条  导师应协助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指导学生择业。


 

    第七条 导师在指导形式、指导途径和指导要求上应机动灵活,充分发挥导师和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导师和学生之间的良性互动。


 

    第八条 导师制将在2010-2011学年试行,各研究所(专业)根据本所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二、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导师制    学生守则原则性意见


 

    为了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阶段的学习和生活,更好地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充分调动和正确引导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对学生进行因材施教,充分利用分院的有效资源,挖掘学生的特长,全面有效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分院决定在各专业高年级本科生中推行导师制。特制订分院本科生导师制学生守则。


 

    第一条 学生在选择导师以双向选择为原则,当名额有限时应服从分院或研究所的统一分配、协调和管理。


 

    第二条 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与导师联系。学生应将自己思想和学习方面与导师积极主动交流,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订出自己的学业与发展规划。学生应将自己学业发展规划和导师进行交流,以便导师对自己学业发展规划进行指导,进行针对性培养。


 

    第三条 学生应以主动认真的态度参与导师指导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参加导师所在专业、研究所和课题组的学术活动,提高自己实验动手操作能力、创新意识及科学研究素养。


 

    第四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和仪器使用。


 

    第五条 在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中,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和导师交流,让导师了解存在的问题和困惑,进而很好地完成自己的生产实习和毕业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学习。在此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请假制度,有事必须向导师请假。


 

    第六条 学生应尊重导师、在实习和毕业论文环节中服从导师安排,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


 

    第七条  导师制将在2010-2011学年试行,各研究所(专业)根据本所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0-06-18 16:23:20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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