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生化【2010】3号
各研究所:
经研究决定,现将《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实施细则
为配合《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宁波理工教〔2010〕130号)的推行,确保分院教学工作有序有效进行,在分院内合理分配学院下拨的教学工作量,保障分院广大教师的利益。现制定生物与化学工程分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实施细则。
一、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
(一)教学工作的定义
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含实验教学指导)、辅导答疑、批改作业、选编教学辅助材料(含多媒体课件)、命题、监考、阅卷、指导实验(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指导学年论文、指导学科竞赛、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讲座等教学环节。
(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分为课表工作量(Q课表)、实践指导工作量(Q实践)(见表1)及承担公共选修课、重修班开课等产生的其他教学工作量(Q其他)。
表1:教学工作量分类表
教学工作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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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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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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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工作量(Q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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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课堂工作量Q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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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学计划安排落实的课程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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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安排的课程教学及实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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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实践工作量Q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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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教学计划安排落实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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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认知)实习指导;生产(课程)实习、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指导;学年论文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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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指导工作量(Q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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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体系建设产生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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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实践教学环节、分组指导学生、改革教学模式、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拓展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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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类学科竞赛产生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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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办法
(一) 课表工作量(Q课表):由分院根据教师实际承担课表课堂工作量Q1与课表实践工作量Q2先进行初算得到初算的课表工作量(Q初算),再根据每学年学院下拨给分院的教学工作量(扣除教学单位互开课的教学工作量的增减部分)进行核算,计算方法如下:
初算教学工作量(Q初算)包括课表课堂工作量Q1和课表实践工作量Q2,即:
初算教学工作量Q初算=课表课堂工作量Q1+课表实践工作量Q2
1、课表课堂工作量Q1
课表课堂工作量Q1为教师本学年承担的各门课程工作量Qk的总和,其中:
Qk=理论或实验教学时数H×课程当量系数T×班级人数系数M
i = 1, 2, 3……
计算公式中各类系数的说明:
(1)H为理论、实验课程教学学时数,H = 周学时*18(每学期教学周按18周计算)。
(2)T为各类课程当量系数(标准班),具体数值如下:
Ⅰ 所有理论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选修课、专业课):1.0 分/学时。
Ⅱ 实验课:
按标准班(M = 1时,为标准班)进行指导的实验课:0.63 分/学时,由于仪器台套数等客观因素的限制,分小班(人数为标准班人数1/2以下的)进行指导的实验课:0.63 分/学时。
(3)M为班级人数系数,具体数据见表2:
表2:班级人数系数M值表
M值
人数区间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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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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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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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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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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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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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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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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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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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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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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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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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机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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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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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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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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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班级大小根据教学资源情况由分院与各专业教学副所长或课程组负责人协商决定,对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开设的学生人数少于标准班人数的小班,工作量计算时暂按标准班人数计算。
2、课表实践工作量Q2(包括:实习指导、课程设计指导、毕业论文指导教学工作量)
(1)实习指导(带队)
集中实习:15分/学分·标准班
分散实习:10分/学分·标准班
注:标准班人数为20人,每增加10人,增加0.1的人数系数,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1.3。
(2)课程设计指导:15分/学分·标准班
注:标准班人数为20人,每增加10人,增加0.1的人数系数,人数系数最高不超过1.3。
(3)毕业论文指导:理工科类,1.5分/学分·人
注:原则上每位教师所指导毕业生数不超过8人。
(二)实践指导工作量(Q实践):根据学院相关文件和政策由个人申报、研究所(课程组)审核,分院校核汇总报学院教务处审批后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
(三)其他教学工作量(Q其他):公共选修课、重修班开课等产生的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直接核算统一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
三、教学单位互开课的教学工作量
教学单位互开课的教学工作量均按分院教学工作量核算方法进行计算。
四、外聘(外籍)教师酬金
外聘(外籍)教师酬金参照学院现行已有规定执行。
五、本实施细则从2010-2011学年起试行。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0-07-01 16:39:12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