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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印发《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8  来源:未知   点击量:

理工生化 [2012]18号

各研究所:
        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研究生 管理细则 通知
    抄送:学科科研部。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2年11月28日印发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试行)
        为适应学院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论文研究生管理办法》(宁波理工科〔2011〕179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联培研究生管理办法》(宁波理工科〔2011〕180号)、《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研究生工作校院两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宁波理工科〔2012〕25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细则(试行)》。
(一)招生
第一条  研究生招生计划 根据学校要求,学院每年向学校报送论文研究生和联培研究生招生计划。论文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和招生数目由学校学科科研部根据相关管理办法确定。联培研究生导师资格必须经过浙江大学本部相关院系认可,具备资格的研究生导师向学院提交联培研究生招生计划,学院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的情况、学科方向历年招收数目、导师现有指导研究生数目以及研究生培养质量、在研科研项目情况等确定当年招收联培研究生导师名单,并建议招生名额分配。
第二条  联培研究生复试 当年招收联培研究生的导师应参加浙江大学本部相关院系组织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参与方式视具体情况而定。复试结束后确定联培研究生录取名单,由导师和考生经双向选择后确定。学院将拟录取名单和对应导师信息报浙江大学本部相关院系以及学校学科科研部。
(二)培养
第三条  联培研究生培养计划 联培研究生入学后,根据浙江大学本部相关院系制订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填写“研究生培养计划”。导师应该对研究生“培养计划”(含课程选择)的填写提供指导。
第四条  学位论文和专业实践 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阶段任务后,进入学院开展毕业论文工作。导师应按照研究生所在学校要求,积极做好论文选题、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等工作。对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还应根据申报招生时提供的专业实践计划,做好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要求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凡进入学院学习的联培研究生(含科学硕士和专业硕士),均应在核心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毕业课题相关的论文一篇(第一作者或以导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学院鼓励各学科方向或导师自行制定高于学院要求的毕业标准,学生应服从导师和学科方向的要求。学院将以此作为考核导师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个重要参考依据。
论文研究生在学院开展研究工作期间,应以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发表SCI/EI收录的期刊论文(针对博士生)或核心期刊(针对硕士生)以上发表(含录用)论文一篇。未达到考核要求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三)思想教育与日常管理
第六条 班级管理 根据管理和实际情况需要,学院成立三个研究生班级(硕士生按入学年度成立两个班级、全体博士生归为一个班级),班级设正副班长各一名。班长负责班级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本班同学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研究生秘书或德育导师反映;同时协助研究生秘书和德育导师完成学校和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副班长协助班长开展工作,班长缺位时暂代班长职责。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也是研究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和权利包括:
1.导师应及时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等方面的状况,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导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素养培育工作;
2.导师应及时让研究生进入论文阶段工作,并督促其完成文献综述及开题报告的准备工作;要指导研究生开展实验工作,进行数据的分析处理和学术论文的写作;要经常关心研究生的研究进展情况,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3.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开展学术报告,带领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扩大其学术视野;
4.除国家补助外,导师应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为研究生提供适当的生活补贴;
5.导师有权利对研究生提出论文发表方面的要求,同时对研究生学术论文的不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6.在培养过程中,对于不服从导师安排、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如篡改实验数据等)的研究生,导师应首先对其进行警告。对于警告后仍不听劝阻者,导师可向学院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终止该研究生的指导。
第八条  研究生秘书 学院设研究生秘书一名,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日常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岗位职责包括:
1.协助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学院做好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培养、评奖评优等管理工作;
2.办理研究生报到和注册手续,进行研究生考勤统计;
3.协助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学院组织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会议、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活动;
4.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成果的审核工作;
5.负责研究生培养各项政策文件的辅助解释工作;
6.完成学院领导和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德育导师 学院为研究生安排一名德育导师。德育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包括及时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思想动态,开展政策、法律、国内国际形势等时事教育活动;协助学院抓好研究生的学风建设,并做好研究生的安全稳定工作等;根据学校和学院的要求,指导研究生临时党支部的建设。
(四) 纪律与考勤
第十条  报到 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应到学院报到,由导师负责安排在我院期间的学习、毕业论文(或工程训练)等工作。
第十一条  请假 研究生因私请假,应填写“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研究生请假单”,请假一周以内(含一周)由导师批准;请假一周以上、两周以内(含两周),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报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两周报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备案。因公出差或假期在外遇特殊情况要延期返校,可以传真、电子邮件或书信等方式请假,回校后应当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必要的证明。请假期满应当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者,超假时间按未请假处理。
第十二条 考勤 研究生应积极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各类学习和学术交流活动。导师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具有督促的义务。学院将对研究生参与学术活动的情况进行考勤,考勤结果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时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离校  研究生完成在学院的学习和科研工作后,办妥各项离校手续方可离校。导师为离校手续办理的第一责任人。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2-11-28 12:14:29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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