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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给予俞斌等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11-21  来源:未知   点击量:

理工生化 [2012]17号

各班级:
        在近期生活园区安全检查中,发现化学工程与工艺092班俞斌等5名同学使用违章电器,给公寓造成安全隐患。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6号)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化学工程与工艺092班俞斌等5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违章用电情况:   
 
 
姓名
班级
宿舍
违章电器
使用日期
俞斌
化学工程与工艺092班
17-424
电热水壶
2012.10.15
黄翔宇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22班
16-621
电热水壶
2012.10.23
王程英
化工与制药类124班
9-310
暖手宝
2012.11.07
江梦茜
化工与制药类124班
9-314
暖手宝
2012.11.08
南赞杰
化学工程与工艺101班
22-319
电热水壶
2012.11.08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违章用电的危害性,不使用违章电器,注意排查安全用电隐患,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共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通报批评 决定
    抄送:学生工作部,俞斌等5名同学本人。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2年11月21日印发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2-11-21 16:50:02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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