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生化 [2012]17号
各班级:
在近期生活园区安全检查中,发现化学工程与工艺092班俞斌等5名同学使用违章电器,给公寓造成安全隐患。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6号)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化学工程与工艺092班俞斌等5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违章用电情况: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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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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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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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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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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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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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09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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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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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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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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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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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2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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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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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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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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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程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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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制药类12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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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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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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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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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梦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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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制药类12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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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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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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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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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赞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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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工艺10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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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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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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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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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违章用电的危害性,不使用违章电器,注意排查安全用电隐患,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共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通报批评 决定
抄送:学生工作部,俞斌等5名同学本人。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主动公开 2012年11月21日印发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2-11-21 16:50:02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