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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给予林梦宇等3名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2-03-30  来源:未知   点击量:

理工生化[2012]5号

各班级:
        在近期生活园区安全检查中,发现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1班林梦宇等3名同学使用违章电器,形成潜在安全危险。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6号)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1班林梦宇等3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违章用电情况:
 

姓名
班级
寝室
违章电器
使用日期
林梦宇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1
9-311
电水壶
2012.3.14
黄舟舸
化工与制药类111
22-221
电水壶
2012.3.10
姚屠鹏
材料与化学工程102
22-614
电水壶
2012.3.13

        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违章用电的危害性,不使用违章电器,注意排查安全用电隐患,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共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通报批评 决定
    抄送:学生工作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1, 化工与制药类111, 材料与化学工程102,林梦宇, 黄舟舸, 姚屠鹏。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3月31日印发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2-03-30 14:24:31  关键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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