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生化[2012]5号
各班级:
在近期生活园区安全检查中,发现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1班林梦宇等3名同学使用违章电器,形成潜在安全危险。根据《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宁波理工学〔2010〕196号)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及相关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对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1班林梦宇等3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违章用电情况: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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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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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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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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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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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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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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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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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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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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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舟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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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与制药类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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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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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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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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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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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化学工程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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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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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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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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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充分认识违章用电的危害性,不使用违章电器,注意排查安全用电隐患,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共建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生 通报批评 决定
抄送:学生工作部,高分子材料与工程081, 化工与制药类111, 材料与化学工程102,林梦宇, 黄舟舸, 姚屠鹏。
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2年3月31日印发
来源: 未知 作者: 未知 发表时间: 2012-03-30 14:24:31 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