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化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222班刘xx、生物工程242班王XX同学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私自将接线板拉至床上使用,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行为已违反《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禁止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规定,经生化学院学工办研究决定:给予王XX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安全无小事,隐患即事故。希望全体同学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生手册》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违规电器使用、私拉电线等危险行为,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生化学院学工办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