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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升本)241班洪XX同学违反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在寝室抽烟,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该行为已违反《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鉴于洪XX同学主动承认错误,态度良好,积极改正,经生化学院学工办研究决定:给予洪XX同学通报批评处分。
安全无小事,隐患即事故。希望全体同学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学生手册关于宿舍管理的各项规定,杜绝使用违禁电器、私拉电线、室内抽烟等危险行为,切实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生化学院学工办
2025年4月14日
下一条: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关于给予刘xx、王XX同学通报批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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