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教计〔2023〕76号),《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浙大宁理学〔2020〕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金额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人数及名额分配
学校可向宁波市教育局推荐31名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生化学院推荐名额为2人(详见附件1)。
三、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我校学籍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五)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优异,且没有不及格课程。学业水平排名同专业同年级前10%。(不得通过四舍五入方式计算得出,如某学生在99人中学习成绩排名第10,即排名10.1%,须按超出10%处理。)
(七)对于学业水平排名没有进入同专业同年级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申请和评定的程序、时间
1.学生根据通知及时了解国家奖学金评定的有关事项;
2.9月27日17:00前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shxy_xf@163.com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
《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Excel版);
9月29日17:00前请有意向参评的同学报送纸质版材料至学院学工办(ND123):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PDF版,正反打印,一式一份);
《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初审名单表》(一式一份);
3.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处。
4.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或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学校当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或校长办公会授权的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1.要高度重视本次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授予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2.本次的参评学年为2024-2025学年,不建议填写在2025年暑期获得的获奖证书,极大可能在上级评审主体资格不通过。
3.认真填写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填写说明如下:
(1)表中涉及年月的按照“20XX年XX月”填写,涉及年月日的按照“20XX年XX月XX日”填写,学制填写“两年”或“四年”或“五年”,实行综合考评排名项填“否”,获奖情况写评奖学年的。
(2)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3)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
(4)每个学生的“推荐理由”、“院系意见”不得雷同,“院系意见”需详细填写评审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评审意见(学院层面关注)。
(5)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推荐理由、院(系)意见填写时间应为工作日。
4.学院需认真撰写《国家奖学金评选执行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
5.同一年度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生化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23日